1. |
渣打Titanium信用卡戶口(「信用卡戶口」)之主卡及附屬卡之簽賬可合併計算簽賬積分(「簽賬積分」)。 |
2. |
積分獎賞(「積分獎賞」)乃根據信用卡戶口誌賬之簽賬(包括本地及海外簽賬)計算。 |
3. |
現金透支、結餘轉賬、「兌現分期」金額、「兌現年息優惠」金額、繳付賬單、購買任何商戶現金券之金額、財務費用及任何費用均不可獲得任何獎賞。所有未誌賬 / 取消 / 退款 / 偽造 / 未經許可的交易,均不會計算在獎賞計劃內。 |
4. |
獎賞計劃將根據零售簽賬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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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Titanium信用卡 |
食肆簽賬+ |
2X 積分獎賞^ |
每月8號食肆簽賬+ |
8X 積分獎賞^ |
其他非食肆簽賬 |
1X 積分獎賞 |
+ |
根據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不時作出之修訂,食肆簽賬之定義為於食肆商戶內作出之零售購物。 |
^ |
指定之2X及8X積分已包括客戶根據有關之信用卡優惠計劃簽賬可享之原有1倍積分及此獎賞計劃贈予額外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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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積分獎賞將根據每期月結單期結算及存入有關之主卡信用卡戶口。 |
6. |
簽賬積分之使用須受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不時修訂之渣打信用卡積分優惠特刊內之所有條款及細則約束。獎賞不可轉讓。 |
7. |
每個信用卡戶口可根據上述條款(4)每年最多可憑食肆簽賬獲享240,000積分獎賞;其後之食肆簽賬金額可獲1倍積分獎賞。每年獎賞計劃內可享之累積積分獎賞將以到期月份(顯示於信用卡)及之後一年到期月份間之簽賬計算。 |
8. |
如就獎賞有任何爭議,本行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
9. |
如任何簽賬於獲享獎賞後退款或取消,本行有權從信用卡戶口內扣除相等於該獎賞之價值金額而毋須事先通知。 |
10. |
如因任何理由取消信用卡戶口,所有未換領之獎賞及未存入信用卡戶口之獎賞將被即時取消。 |
11. |
有關之信用卡戶口必須於存入獎賞時仍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享有獎賞。若客戶於簽賬年度內曾未能於任何信用卡戶口之月結單上列明的繳款日期或之前繳付最低還款額,本行保留不給予獎賞之權利。 |
12. |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獎賞計劃及/或修訂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積分獎賞倍數、簽賬金額之等級/級數、簽賬類別及指定商戶類別名單。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
13. |
本獎賞計劃條款及細則須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按香港法律詮釋。 |
14. |
如參與商戶停止營業,有關優惠將會停止。 |
15. |
中英文版之內容如有歧異,概以英文版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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