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條款之主要條款及細則: |
重要提示:閣下宜仔細閱讀信用卡條款之全文。尤其注意以下主要條款及條件: |
1. |
閣下使用信用卡,均須遵守本行銀行協議的條款。閣下如不同意所述條款,可根據信用卡條款所訂程序終止閣下的信用卡。 |
2. |
閣下必須按照本行當時通知的程序啟用有關信用卡。 |
3. |
閣下務請確保信用卡僅由獲發卡人使用。 |
4. |
閣下須對使用信用卡或有關信用卡的卡號進行的所有交易負責。閣下亦須對使用附屬卡或有關附屬卡的卡號進行的所有交易負責。 |
5. |
閣下必須確保不超逾信貸限額。 |
6. |
閣下必須支付適用於閣下的信用卡之利息、費用及收費。 |
7. |
閣下須最少支付如月結單所示的最低付款額或每月最低付款額。即使閣下沒有收到閣下的定期月結單,閣下對本行所負責任概不受任何影響。 |
8. |
本行根據慣常做法計算最低付款額或每月最低付款額。請參閱閣下的月結單,或聯絡本行索取更多資料。 |
9. |
本行如截至月結單所示的到期繳款日仍未收到閣下信用卡的欠款結餘,則可對閣下的戶口扣收財務費。 |
10. |
本行(及渣打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可將本行(或渣打集團任何其他成員)應付閣下的任何款項與閣下應付本行(或渣打集團任何其他成員)的任何款項互相抵銷(不論有關義務是否到期或屬或然性質)。本行(及渣打集團其他各成員)亦可合併或綜合所有戶口。倘若本行(或渣打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合併戶口,則會以閣下戶口中所持的任何貸方資金,對閣下其他戶口的相關欠款作出調整。本行(及渣打集團其他各成員)可隨時採取有關行動(即使閣下並無違約)。 |
11. |
本行如截至到期繳款日仍未收到最低付款額或每月最低付款額,則閣下須繳付逾期費或費用。閣下在繳付最低付款額或每月最低付款額前不得再用信用卡,本行可暫停閣下的信用卡。 |
12. |
不論本行銀行協議有任何其他條款規定,本行可隨時要求閣下立即清繳對本行的任何欠款。 |
13. |
閣下如認為閣下的月結單有誤,務請於月結單所示期間通知本行有關詳情,否則本行將視月結單為正確論。 |
14. |
閣下如不滿意本行對本行銀行協議的任何修訂,可根據信用卡條款所訂程序終止閣下的信用卡。 |
15. |
倘若閣下的信用卡或任何附屬卡遺失或被竊,則閣下將對本行接獲有關信用卡或任何附屬卡遺失或被竊通知前的信用卡及任何附屬卡的使用負責。如閣下並無涉及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並已根據本行客戶條款中保安程序一節執行有關程序,閣下的責任將以HK$500為上限。 |
16. |
閣下須對閣下本人及任何附屬卡持卡人並無遵守本行銀行協議條款負責。 |
17. |
倘若閣下或本行終止信用卡戶口,則閣下須立即支付就信用卡及任何附屬卡對本行的全部欠款。 |
18. |
閣下或須對附屬卡交還本行或本行執行失卡程序之前以附屬卡進行的任何交易負責。本行或會就執行有關程序所涉費用收費。 |
19. |
本行客戶條款載有關於閣下對本行所負責任及豁免或限制本行責任的額外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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