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ard Chartered  
 

重 要 法 律 通 知

網 上 條 款 及 條 件 ﹕

通 知

請 在 使 用 網 上 服 務 或 此 網 址 之 前 細 閱 以 下 條 款 及 條 件 以 及 保 障 資 料 及 私 隱 政 策 。

本 文 是 閣 下 與 渣 打 銀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 本 行 」 ) 在 法 律 上 具 有 約 束 力 的 協 議 , 據 之 可 確 定 使 用 此 網 址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 閣 下 使 用 網 上 服 務 即 意 味 著 閣 下 接 受 此 等 條 款 及 條 件 。

若 閣 下 不 接 受 此 等 條 款 及 條 件 , 請 勿 查 閱 此 網 址 , 亦 請 勿 使 用 網 上 服 務 。

 

公 司 詳 情

渣 打 銀 行 是 根 據 《 1853 年 英 皇 制 書 》 ZC18 條 在 英 國 及 威 爾 斯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的 主 要 辦 事 處 設 於 英 國 , 地 址 為 1 Aldermanbury Square , London EC2V 7SB

在 香 港 , 我 們 透 過 於 本 地 成 立 之 子 公 司 - 渣 打 銀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銀 行 服 務 。

 

司 法 管 轄 區 及 限 制

本 行 從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 香 港 」 ) 控 制 和 維 持 此 網 址 。 此 網 址 中 此 部 份 載 有 與 香 港 有 關 的 資 訊 及 資 料 , 其 對 象 僅 限 於 居 住 於 香 港 的 個 人 或 營 業 地 點 設 於 香 港 的 公 司 。 本 行 並 沒 有 就 本 部 分 所 載 的資 訊 及 資 料 可 適 用 於 或 可 供 其 他 地 點 / 司 法 管 轄 區 使 用 而 作 出 申 述 。

此 等 條 款 及 條 件 是 受 香 港 法 律 管 轄 , 任 何 爭 議 須 受 香 港 法 院 的 非 專 屬 管 轄 權 所 管 轄 。

 

產 品 及 服 務

如 向 任 何 人 士 提 出 購 買 或 出 售 任 何 於 此 網 址 上 所 載 之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要 約 或 招 攬 或 在 任 何 地 區 使 用 該 等 產 品 或 服 務 乃 屬 違 法 時 , 則 此 網 址 不 應 視 為 本 行 作 出 該 等 要 約 或 招 攬 。 如 有 任 何 疑 問 , 閣 下 應 在 使 用 上 述 產 品 或 服 務 之 前 , 諮 詢 當 地 的 監 管 機 構 或 部 門 。 如 閣 下 繼 續 閱 讀 此 資 料 , 即 表 示 閣 下 同 意 閣 下 並 非 居 住 於 香 港 以 外 的 司 法 管 轄 區 , 亦 不 打 算 從 香 港 以 外 的 司 法 管 轄 區 購 買 或 認 購 任 何 產 品 或 服 務 。 若 情 況 並 非 如 此 , 請 在 閣 下 的 瀏 覽 器 上 按 下 「 返 回 」 鍵 。 在 符 合 提 供 該 產 品 及 服 務 的 個 別 條 款 及 條 件 的 規 定 下 , 產 品 及 服 務 僅 由 本 行 或 有 關 的 渣 打 銀 行 集 團 公 司 或 聯 營 機 構 酌 情 提 供 , 而 且 該 等 產 品 及 服 務 可 在 不 須 另 行 通 知 的 情 形 下 隨 時 撤 銷 或 修 訂 。 全 系 列 產 品 或 服 務 未 必 在 所 有 地 區 均 有 提 供 。 某 些 服 務 可 能 須 收 取 費 用 、 佣 金 或 其 他 手 續 費 - 詳 請 可 向 提 供 服 務 的 辦 事 處 查 詢 。

與 英 國 以 外 的 任 何 渣 打 銀 行 辦 事 處 或 與 英 國 以 外 的 任 何 其 他 渣 打 銀 行 集 團 公 司 進 行 的 交 易 並 不 受 英 國 的 監 管 制 度 保 障 。 除 非 另 行 訂 明 , 與 此 網 址 所 述 的 非 集 團 公 司 辦 事 處 進 行 的 交 易 亦 一 般 不 會 獲 得 上 述 保 障 。

 

資 訊 及 資 料

如 在 任 何 國 家 向 任 何 人 士 提 出 購 買 或 出 售 任 何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要 約 或 招 攬 乃 屬 違 法 時 , 則 此 網 址 所 載 資 訊 及 資 料 不 應 視 作 該 等 要 約 或 招 攬 。 本 行 在 日 常 業 務 過 程 中 轉 遞 給 閣 下 的 與 任 何 外 來 第 三 方 或 其 產 品 或 服 務 有 關 的 資 訊 或 資 料 , 只 供 閣 下 作 為 資 料 及 參 考 之 用 。 本 行 及 本 行 的 高 級 人 員 、 職 員 及 代 理 人 不 會 對 其 內 容 進 行 設 計 、 挑 選 、 增 補 、 修 改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加 以 控 制 , 亦 不 會 就 其 內 容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而 且 不 應 視 作 已 對 該 等 資 訊 或 資 料 給 予 認 可 。

在 此 網 址 內 所 載 或 展 示 的 資 訊 、 資 料 、 標 記 及 標 識 均 受 知 識 產 權 保 護 。 未 經 本 行 或 擁 有 這 些 資 訊 、 資 料 、 標 記 及 標 識 的 當 事 人 書 面 許 可 , 該 等 資 訊 、 資 料 、 標 記 及 標 識 的 任 何 部 分 不 可 加 以 修 改 、 複 製 、 儲 存 於 檢 索 系 統 、 傳 送 、 複 印 、 分 發 或 以 任 何 其 他 方 式 用 作 商 業 或 公 開 用 途 。

 

免 責 聲 明

本 行 於 編 製 此 網 址 所 載 資 訊 及 資 料 時 已 力 求 審 慎 , 並 會 按 資 訊 及 資 料 之 原 樣 提 供 予 閣 下 而 不 會 作 任 何 形 式 之 保 證 或 陳 述 或 就 該 等 資 訊 及 資 料 並 無 侵 犯 權 利 或 該 等 資 訊 及 資 料 之 保 密 、 準 確 度 、 可 靠 度 、 適 用 於 個 別 目 的 之 程 度 或 該 等 資 訊 及 資 料 內 不 含 有 電 腦 病 毒 作 出 任 何 明 示 、 暗 示 或 法 定 之 保 證 或 陳 述 。

此 網 址 所 載 的 材 料 及 資 料 僅 作 為 一 般 資 料 提 供 , 不 應 用 作 商 業 決 策 的 依 據 。 對 於 透 過 此 網 址 收 到 的 任 何 意 見 或 資 料 , 閣 下 不 應 在 沒 有 諮 詢 基 本 的 或 更 準 確 或 更 新 的 消 息 來 源 或 特 定 的 專 業 意 見 之 下 而 加 以 依 賴 。 本 行 建 議 閣 下 在 適 當 情 況 下 尋 求 專 業 意 見 。

有 關 地 理 、 政 治 、 經 濟 、 統 計 、 財 務 及 匯 率 的 資 料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以 約 數 或 摘 要 或 簡 單 形 式 提 供 , 並 會 隨 時 間 而 改 變 。 各 編 輯 會 依 賴 某 些 被 認 為 是 正 確 的 來 自 外 部 的 統 計 數 字 , 但 事 實 上 該 等 統 計 資 料 未 必 是 正 確 的 。 對 於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因 依 賴 此 網 址 所 載 的 材 料 或 資 料 而 採 取 或 不 採 取 任 何 行 動 所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或 損 害 , 本 行 概 不 負 責 。 特 別 是 , 本 行 並 未 保 證 任 何 資 訊 、 資 料 或 數 據 均 屬 準 確 、 可 靠 或 最 新 。

對 直 接 或 間 接 由 於 閣 下 使 用 此 網 址 而 不 論 如 何 引 起 的 任 何 損 失 或 損 害 ( 包 括 特 別 的 、 連 帶 或 相 應 的 損 失 或 損 害 ) , 包 括 ( 但 不 限 於 ) 由 於 此 網 址 、 其 內 容 或 有 關 服 務 的 任 何 缺 陷 、 錯 誤 、 瑕 疵 、 故 障 、 錯 失 或 不 確 或 由 於 此 網 址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或 任 何 內 容 或 有 關 服 務 無 法 獲 提 供 而 引 起 的 任 何 損 失 、 損 害 或 支 出 , 而 上 述 情 況 的 出 現 又 並 非 在 本 行 的 合 理 控 制 下 , 本 行 概 不 接 受 任 何 責 任 亦 概 不 負 責 。

請 注 意 , 閣 下 由 此 網 址 下 載 的 任 何 軟 件 , 其 有 關 風 險 由 閣 下 自 行 承 擔 , 對 由 於 閣 下 使 用 此 網 址 而 引 起 的 任 何 電 腦 病 毒 、 襲 網 行 動 、 虫 害 、 軟 件 炸 彈 或 類 似 項 目 或 程 式 無 論 如 何 造 成 的 任 何 損 失 或 損 害 ( 不 論 是 直 接 或 間 接 造 成 ) , 而 上 述 情 況 的 出 現 又 並 非 在 本 行 的 合 理 控 制 下 , 本 行 概 不 承 擔 亦 不 接 受 任 何 責 任 。

此 網 址 中 的 任 何 超 連 結 是 為 閣 下 提 供 資 訊 而 且 僅 為 閣 下 方 便 而 設 , 對 直 接 或 間 接 由 於 該 等 網 址 中 各 網 頁 所 載 的 材 料 或 資 料 的 準 確 性 或 其 他 問 題 引 起 的 任 何 損 失 或 損 害 ( 包 括 相 應 的 損 失 ) , 或 直 接 或 間 接 由 於 該 等 網 址 的 缺 陷 所 引 起 的 損 失 , 本 行 概 不 接 受 任 何 責 任 。 本 行 將 超 連 結 放 置 於 此 網 址 並 不 表 示 其 認 同 該 等 網 址 的 材 料 。

本 行 並 不 保 證 任 何 由 此 網 址 發 出 的 電 子 郵 件 均 會 送 達 閣 下 或 由 本 行 收 悉 , 本 行 亦 不 保 證 電 子 郵 件 在 互 聯 網 傳 送 過 程 中 的 私 隱 保 障 及 / 或 保 安 , 因 上 述 情 況 是 在 本 行 控 制 能 力 範 圍 以 外 。

 

資 料 的 私 隱

除 非 受 適 用 法 律 限 制 , 閣 下 同 意 本 行 不 時 由 此 網 址 收 集 的 與 閣 下 有 關 的 一 切 個 人 資 料 / 數 據 , 均 可 按 照 本 行 現 行 的 保 障 資 料 及 私 隱 政 策 用 於 其 中 所 述 的 用 途 及 向 其 中 所 述 的 人 士 披 露 。

如 要 瀏 覽 本 行 現 行 的 保 障 資 料 及 私 隱 政 策 , 可 在 此 處 按 下 滑 鼠 。

 

投 資 產 品

證 券 價 格 可 以 而 且 確 實 會 有 波 動 , 任 何 個 別 的 證 券 價 格 既 可 升 亦 可 跌 , 甚 至 可 以 變 成 毫 無 價 值 。 買 賣 證 券 的 固 有 風 險 是 可 能 會 招 致 虧 損 而 非 獲 得 利 潤 。

買 賣 期 貨 合 約 或 期 權 可 能 涉 及 巨 額 的 虧 損 風 險 。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 閣 下 所 蒙 受 的 虧 損 可 能 大 於 閣 下 的 首 次 按 金 款 額 。 就 算 設 定 應 變 指 令 , 例 如 「 止 蝕 」 盤 或 「 止 蝕 限 價 」 盤 , 亦 未 必 一 定 能 達 到 預 期 的 效 果 。 市 場 情 況 可 能 會 使 該 等 指 令 無 法 執 行 。 閣 下 可 能 在 短 時 間 通 知 下 被 要 求 存 入 額 外 的 按 金 款 項 。 如 所 需 款 項 未 能 在 指 定 時 間 內 提 供 , 閣 下 的 合 約 可 能 會 被 平 倉 , 但 閣 下 仍 須 負 責 閣 下 戶 口 內 任 何 已 造 成 的 虧 損 額 。 因 此 , 閣 下 應 該 在 進 行 期 貨 合 約 及 期 權 買 賣 之 前 細 閱 及 理 解 有 關 合 約 , 並 根 據 閣 下 本 身 的 財 務 狀 況 及 投 資 目 標 審 慎 考 慮 閣 下 是 否 適 宜 進 行 上 述 買 賣 。

 

彌 償

對 於 本 行 因 下 列 情 況 引 起 或 直 接 或 間 接 與 下 列 情 況 有 關 而 蒙 受 或 招 致 任 何 訴 訟 、 責 任 、 費 用 、 索 賠 、 損 失 、 損 害 、 程 序 或 支 出 ( 包 括 以 全 額 彌 償 基 準 計 算 的 律 師 費 、 費 用 及 支 出 ) , 閣 下 同 意 彌 償 本 行 並 使 本 行 充 分 及 有 效 地 免 受 損 害 :

(a) 閣 下 查 閱 及 / 或 使 用 本 行 的 網 址 及 / 或 在 任 何 其 他 人 士 或 公 司 可 取 得 閣 下 的 用 戶 名 稱 及 / 或 登 入 密 碼 使 用 服 務 的 情 況 下 , 該 等 人 士 或 公 司 使 用 該 服 務 或 網 址 , 除 非 閣 下 已 完 全 遵 守 本 行 不 時 發 出 的 有 關 本 網 站 的 使 用 指 引 , 程 序 或 指 示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行 使 適 當 的 謹 慎 將 閣 下 之 用 戶 密 碼 及 / 或 登 入 密 碼 保 密 以 提 防 詐 騙 及 當 發 現 閣 下 之 用 戶 密 碼 及 / 或 登 入 密 碼 的 安 全 出 現 問 題 及 使 用 本 行 的 網 址 或 服 務 是 未 獲 准 許 , 立 即 通 知 本 行 ; 或
(b) 閣 下 或 在 任 何 其 他 人 士 或 公 司 可 取 得 閣 下 的 用 戶 密 碼 及 登 入 密 碼 使 用 網 上 銀 行 服 務 或 此 網 址 的 情 況 下 , 該 等 人 士 或 公 司 之 違 反 或 不 遵 守 此 等 條 款 及 條 件 。

 

終 止

本 行 可 隨 時 在 發 出 通 知 或 不 需 發 出 通 知 的 情 況 下 因 故 或 無 故 終 止 本 協 議 、 終 止 閣 下 查 閱 此 網 址 及 使 用 網 上 銀 行 服 務 的 權 利 。

 

修 訂

本 行 保 留 權 利 在 不 需 事 先 提 出 警 告 或 發 出 通 知 的 情 況 下 酌 情 更 改 此 網 址 內 所 載 的 任 何 資 料 或 材 料 及 有 關 使 用 此 網 址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

 

知 識 產 權

此 網 址 內 的 一 切 內 容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內 文 、 圖 形 、 連 結 及 聲 音 , 均 屬 Standard Chartered PLC 版 權 所 有 , 未 經 Standard Chartered PLC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複 製 、 下 載 、 分 發 或 出 版 。

“ Standard Chartered” / 「 渣 打 」 、 “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 / 「 渣 打 銀 行 」 、Standard Chartered 標 識 均 為 Standard Chartered PLC 的 註 冊 商 標 及 服 務 商 標 , 未 經 Standard Chartered PLC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 不 准 許 使 用 上 述 任 何 商 標 或 服 務 商 標 亦 不 得 就 此 發 給 使 用 許 可 證 。 除 非 另 有 規 定 , 否 則 在 本 網 址 內 使 用 而 又 與 渣 打 銀 行 集 團 內 的 公 司 或 其 他 產 品 或 服 務 有 關 的 的 其 他 商 標 、 名 稱 及 標 識 , 均 屬 渣 打 銀 行 集 團 內 的 公 司 所 擁 有 的 知 識 產 權 .

就 閣 下 使 用 此 網 址 向 渣 打 銀 行 提 供 的 任 何 資 料 或 材 料 而 言 , 閣 下 特 此 向 渣 打 銀 行 授 予 全 球 性 免 特 許 使 用 費 的 永 久 版 權 及 知 識 產 權 許 可 證 , 為 渣 打 銀 行 認 為 適 當 的 任 何 目 的 使 用 上 述 資 料 或 材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複 製 , 傳 送 、 分 發 及 出 版 上 述 資 料 或 材 料 , 但 如 受 適 用 的 法 律 限 制 , 則 屬 例 外 。

閣 下 同 意 , 除 非 閣 下 與 渣 打 銀 行 在 另 行 訂 立 的 直 接 合 約 中 另 行 議 定 或 在 法 律 規 定 的 情 況 下 , 則 屬 例 外 之 外 , 對 於 閣 下 使 用 此 網 址 向 渣 打 銀 行 提 供 的 上 述 任 何 資 料 或 材 料 , 渣 打 銀 行 毋 須 對 閣 下 承 擔 任 何 保 密 責 任 。

閣 下 認 知 前 述 條 款 的 內 容 不 會 限 制 在 此 網 址 上 或 透 過 此 網 址 提 供 的 某 些 產 品 及 服 務 的 個 別 條 款 及 條 件 所 規 定 的 任 何 特 定 條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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