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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白金信用卡獎賞「一簽倍賞」及「自動獎賞」計劃條款及細則
「倍味賞」獎賞計劃(「獎賞計劃」)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渣打白金信用卡獎賞「一簽倍賞」及「自動獎賞」計劃條款及細則
   
一般細則:
(1) 渣打白金信用卡獎賞「一簽倍賞」及「自動獎賞」計劃(「計劃」) 根據以下條款及細則由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自2011年5月1日提供予渣打白金信用卡及渣打醫管局白金信用卡持卡人(「持卡人」)。
(2) 計劃包括以下獎賞計劃,詳盡條款及細則如下:
A. 「密密簽獎賞」計劃
B. 「雙倍積分」計劃
C. 「自動獎賞」計劃
(3) 有關之渣打白金信用卡及渣打醫管局白金信用卡戶口(「戶口」)必須於存入獎賞時仍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享有此計劃。若持卡人曾未能於渣打白金信用卡及渣打醫管局白金信用卡(「信用卡」)戶口之月結單上列明的繳款日期或之前繳付最低還款額,本行保留不給予獎賞之權利。
(4) 信用卡之主卡及附屬卡之簽賬將合併計算簽賬積分及有關之積分換領。積分獎賞將存入主卡持卡人的信用卡戶口。額外之積分獎賞將於有關月結單截數日期後之3個月內存入有關之信用卡戶口。
(5) 如任何簽賬於獲享積分獎賞後退款或取消,本行有權從信用卡戶口內扣除相等之積分獎賞或等值之金額而毋須事先通知。
(6) 如因任何理由取消信用卡戶口,所有未換領之獎賞、未使用及未存入信用卡戶口之獎賞將被即時取消。
(7) 計算積分之方法、準則及使用積分之方法由本行釐定,並不時修改。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8) 如月結單所示,透過此計劃所獲之積分不設到期日。簽賬積分不可轉讓或兌換現金。簽賬積分之使用須受本行不時修訂之信用卡簽賬積分優惠內之所有條款及細則約束。
(9) 計劃不適用於已選擇使用現金回贈計劃之持卡人。若持卡人同時合資格獲取本行之其他優惠,本行保留權利只給予持卡人其中一項或以上之優惠。
(10)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此計劃及/或不時修訂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密密簽獎賞」計劃
(11) 於「密密簽獎賞」計劃下,若持卡人於同一期月結單內,每連續兩日各簽賬最少一次或以上(簽賬以第13條款所述之符合資格的簽賬計算),除持卡人已獲取之基本積分外,持卡人可額外獲取50 0積分。每個戶口於每期月結單內最多可獲之額外積分為5,000積分。「密密簽獎賞」計劃之推廣期至2013年9月30日。
(12) 持卡人須於每月之信用卡截數日前累積零售簽賬超過HK$4,000,方可享第11條款所述之「密密簽獎賞」計劃。
(13) 符合資格的簽賬:
(a) 包括:
  (i) 以信用卡所作之本地及海外零售簽賬(包括繳付賬單及八達通自動增值);
  (ii) 透過免息分期付款計劃繳付之簽賬(積分獎賞只適用於已誌賬之信用卡免息分期之每月供款)及
(b) 不包括:
  (i) 現金透支、結餘轉賬、「兌現分期」金額、「兌現年息優惠」金額、繳付稅單、財務費用及任何費用(不論付款或誌賬與否);
  (ii) 所有未誌賬、取消、退款、偽造及未經許可的交易。
   
「雙倍積分」計劃:
(14) 於「雙倍積分」計劃下,每期月結單內之首HK$4,000或以下之合資格零售簽賬,每HK$1之合資格簽賬(如第13條款所述)金額可獲1X積分。每期月結單內超過HK$4,000之合資格零售簽賬,可獲2X積分,即每HK$1之合資格簽賬,可獲取額外1X積分。每個戶口於每期月結單內最多可獲25,000額外積分。
   
「自動獎賞」計劃:
(15) 主卡持卡人必須先登記有關戶口,方可參加「自動獎賞」計劃。
(16) 於「自動獎賞」計劃下,本行將於當季從已登記的持卡人之信用卡戶口內扣除等值於HK$100現金禮券之積分(如適用)作「自動獎賞」計劃換領之用途。上述積分由本行釐定,並隨時更改而毋須另行通知。HK$100現金禮券由本行之特選商戶發出。本行將於當季後之2個月內寄出有關現金禮券或換領信。
(17) 換領信根據第16條款發出,有效期及/ 或條款及細則將列明於信上,透過「自動獎賞」計劃換領之現金禮券或會有限定有效期及/ 或受有關商戶之條款及細則所限制。現金禮券之產品/ 服務並非由本行所提供,因此有關各項產品/服務的各方面(包括但不限於質素及供應量),本行理應毋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18)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特選商戶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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