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渣打信用卡「獎賞大抽獎」(「推廣計劃」)之條款及細則: |
1. |
本推廣計劃只適用於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發行之渣打信用卡、渣打金卡、渣打白金信用卡、渣打AmericanExpress®卡、渣打倍多紛信用卡、SmarTone智能信用卡及ZIX信用卡(「適用信用卡」),並不適用於ESPRIT智能信用卡、公司卡及已登記渣打「CashBack現金回贈」計劃之信用卡。 |
2. |
本推廣計劃之推廣期由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推廣期」),包括首天及最後一天。 |
3. |
客戶於推廣期內可憑適用信用卡之800簽賬積分(「有效積分」)換取抽獎機會1次。 |
4. |
客戶只須於推廣期內2008年8月1日(早上9時起)至2008年9月30日(下午11時前)致電渣打信用卡「獎賞大抽獎」24小時登記熱線2209 5556參加抽獎。客戶必須輸入適用信用卡賬戶號碼、參加抽獎次數及聯絡電話,方可進行抽獎。抽獎一經完成,所有抽獎資料及紀錄均不可取消,更改或撤回。 |
5. |
本行將根據存檔紀錄經電腦核實客戶之有效積分紀錄,方確定客戶於此推廣計劃獲享抽獎機會之次數,存檔紀錄將以2008年9月30日為準,並作出有關之積分扣減安排。如客戶並無足夠有效積分以換取抽獎機會,則該抽獎登記會被取消,不論該抽獎登記是否獲獎。取消抽獎登記之次序將以最後之登記開始。客戶將獲專函通知有關事宜。 |
6. |
抽獎結果將由電腦抽籤決定,結果及參考編號將會於抽獎完成後即時宣佈,以作參考。客戶獲取獎賞的資格須經本行核實為準。 |
7. |
客戶之抽獎次數不限。 |
8. |
參加抽獎的有效積分及有關信用卡資料經本行核實並獲確認為合資格獲享有關獎賞後,禮品獎賞換領信將於推廣期完結後6星期內寄予客戶,換領方法及細則列印於換領信上。而現金獎賞將於2008年11月15日或以前直接存入客戶之適用信用卡賬戶,並顯示於月結單上。 |
9. |
本行並非禮品獎賞之供應商,故對任何由第三者商戶供應之產品均不負任何因違約或侵權行為或任何其他原因所引起的責任。此推廣計劃上有關產品損傷、損毀或損失,本行概不負責任。除非產品本身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缺陷,或在送貨提貨途中遭受損毀,否則恕不退換。如有需要,請於收貨後七天內致電2886 4111要求退貨更換。 |
10. |
有關之適用信用卡賬戶必須於存入現金獎賞時仍為有效以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享有有關獎賞。現金獎賞不可作現金透支提取,亦不得轉換、轉讓及不可用作繳付信用卡結欠。 |
11. |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推廣計劃以及修訂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
12. |
中英文版本之內容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