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充裕 運用自如
無論是升學、嫁娶、醫療或其他意想不到的需要,我們提供以下之分期貸款:
| 貸 款 特 色 | 可因應個人喜好滿足不同需要;定額分期還款,讓財政更具預算,一切盡在掌握 |
| 貸 款 額 | 高達HK$800,000或月薪6倍(以較低者為準) |
| 還 款 期 | 自由選擇12至48個月 |
| 放 款 方 法 | 一經批核,貸款金額將直接存入指定戶口;於「迅貸信用卡中心」申請,成功批核之貸款金額最快可於即日放款1 |
| 靈 活 再 借 | 可隨時透過全港任何「銀通」或渣打自動櫃員機提取貸款餘額 |
| 增 值 服 務 | • 高達HK$500,000之個人意外保障2 • 高達HK$20,000之非自願失業保障2 |
註:
- 即日放款只適用於渣打「分期貸款」之申請,申請人必須親臨上述任何一間「迅貸信用卡中心」辦理申請並於當日下午3時前遞交所有所需文件。
- 客戶成功申請及開立有效之渣打分期貸款戶口,可自動獲享「個人意外保障計劃」及「非自願失業保障計劃」之保障。
(a) 「個人意外保障計劃」保障範圍包括:客戶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範圍內因意外而導致的身故,永久完全傷殘或嚴重燒傷,在意外發生當日起計12個月內可獲享之現金支援金額最高為HK$500,000。
(b) 「非自願失業保障計劃」的客戶若於保險期內非自願地從其長期及有報酬僱傭工作中遭解僱,客戶的每一個參與了本計劃的「個人貸款戶口」的總賠償額不會超過港幣20,000元或3個月之貸款還款額(以較低者為準)。每位客戶最多可獲賠償兩個參與了本計劃的「個人貸款戶口」,而保障期並不包括每個非自願失業期內首連續60天的賠償。有關不受保障項目、條款及細則,概以「個人意外保障計劃」及「非自願失業保障計劃」服務保證書上所載為準。該服務保證書將於分期貸款獲成功批核後寄予客戶。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此計劃內所有有關保障及修訂所有內容或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無須給予事先通知。
# 渣打銀行將於確認收妥短訊後一至兩個工作天安排專人致電與客戶跟進申請。個別電訊網絡供應商將向客戶收取發送手機短訊之費用,收費金額將按電訊網絡供應商而定。
渣打「分期貸款」之條款及細則:
- 對於客戶之申請,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而毋須提供理由;本行亦保留決定最終批核之息率、貸款額及優惠之權利。
- 提取之總貸款金額中會扣除1.5%(以每年計算)作為手續費(已包括「個人意外保障計劃」及「非自願失業保障計劃」之服務費)。本行將於最終批核貸款額內扣除手續費。
-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本宣傳文件中所有有關優惠以及修訂條款及細則之權利。
- 就此推廣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