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American Express®卡獎勵計劃條款及條件(自2009年1月15日起生效):
- 渣打American Express®卡(「信用卡」)的持卡人(「持卡人」,個別為「持卡人」)有權參加獎賞計劃,即積分計劃。主持卡人及附屬持卡人參加獎勵計劃時,均需繳納一筆以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規定的費率或金額計的獎賞計劃年費(「獎賞計劃年費」)。會籍年度的獎賞計劃年費應在該會籍年度開始時預繳。就本條款及條件而言,特定信用卡的「會籍年度」指本行就該信用卡指定的一個曆年期間。若持卡人於任何當前會籍年度內參加獎賞計劃,則當前會籍年度剩餘時間的獎賞計劃年費須按比例支付。
- 同一渣打American Express®卡賬戶(「信用卡賬戶」)之主持卡人及附屬持卡人作出的簽賬將合併計算「360°全面賞」積分(「積分」)。
- 積分獲取須以信用卡賬戶誌賬的零售購物簽賬(包括本地及海外交易)為基準。
- 現金墊款、結餘轉賬、「分期信用」金額、「兌現」金額、賬單繳付、購買商戶現金券/禮券、財務費用及手續費均不會獲得任何積分。所有未誌賬/取消/退款/偽造/未經許可的簽賬,概不會獲得任何積分。
- 獎賞乃按零售購物金額計算,詳情如下:
*海外零售簽賬以外國貨幣零售簽賬為準,包括人民幣及葡幣零售簽賬。
* 指定商戶類別簽賬即由本行不時指定之商戶所作之零售簽賬。為避免誤會,指定商戶類別簽賬只可獲賞上述之6倍積分,並不會同時獲享本地零售簽賬及海外零售簽賬之積分獎賞。(最新指定商戶類別名單可透過渣打信用卡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2886 4111索取。)
- 每月的積分將根據相關期間的月結單計算並記入信用卡賬戶。
- 積分的使用將受本行不時修改之信用卡「360°全面賞」所載的所有條款及條件規限。獎賞不可兌換為現金。
- 本行對於任何積分相關爭議的決定須為最終決定,且對持卡人具約束力。
- 一旦積分已誌賬,而構成部份或全部積分的任何簽賬價值在任何情況下因任何原因退款或取消,則本行有權從信用卡賬戶扣除或取消上述簽賬應佔的部份或全部積分,而無需事先通知。
- 若信用卡賬戶在任何情況下因任何原因自願/非自願關閉,所有未換領的積分及尚未存入信用卡賬戶的積分將被即時沒收及/或取消。
-
若要享有積分,信用卡賬戶於積分誌賬當時必須有效且財務狀況良好。若持卡人曾未能於信用卡賬戶之月結單上列明的繳款日期或之前繳付最低還款額,本行保留拒絕給予或承兌任何積分的權利。
-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積分計劃及/或修改條款及條件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積分倍數、消費級數、購物類別及指定商戶名單。如有任何爭議,本行的決定須為最終決定且對持卡人具約束力。
-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及解釋,客戶茲不可撤銷地服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非專屬管核權。
- 中英文版之內容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為準。
由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刊發
Close